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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
  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获悉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710,8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66555%。
  减持后,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9,189,1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9987%,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常州新北区壹号纾
                      大宗交   2020 年 7 月
困股权投资中心(有                              9.51      10,710,852    1.366555
                        易        13 日
    限合伙)

       —              合计        —             —      10,710,852    1.366555

       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与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常州德泽将其持有的 49,9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37%)转让给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于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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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以及双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常州新北区
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质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 计 持
                        49,900,000       6.366542   39,189,148   4.999987
               有股份
常州新北区壹 其中:无
号纾困股权投   限售条 49,900,000         6.366542   39,189,148   4.999987
资中心(有限合 件股份
    伙)           有限
               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2、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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