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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2022-01-01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维尔利”)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三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7,500 万元的
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十年。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8 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国营南岛农场十四队椅脚岭三亚市垃圾处理场
内
       4、法定代表人:曹宇煌
       5、注册资本:2,307 万元
       6、经营范围: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
管理,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服务。
       海南维尔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海南维尔利 100%股权,其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维尔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5,783,939.38          129,654,978.08

  负债总额                   86,301,573.32           88,099,012.19

  净资产                     39,482,366.06           41,555,965.89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21,013,310.32           29,483,551.33

  利润总额                   6,244,079.58            10,905,464.84

  净利润                     5,282,520.06            9,269,610.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海南维尔利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海南维尔利与光大
银行三亚分行拟签订的合同,公司本次拟为海南维尔利向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
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
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海南维尔利向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项目融资贷款提
供担保,能够为海南维尔利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海南维尔利经营的持续
稳定。
    海南维尔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海南维尔利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海南维尔利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130,957.7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3%,其中对参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25,724.25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6.02%。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88,885.8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
净资产 的 20.79%,均 为对 子公 司的担 保, 其中对 参股 子公司 实际 担保额为
15,107.7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53%。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138,457.7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9%,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