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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张汉斌)2019-03-1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汉斌,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2018年度内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每项议案,
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召集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2018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会议并认真听取
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2018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如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3)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 2017 年度关联
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5)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6)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
董事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续聘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10)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11)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1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13)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14)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如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如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3)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如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监督检查。2018 年,本人召集并
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
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
监督和指导,同时多次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
职能。
    (二)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审议了董监高薪酬,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
    (三)本人作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4 次信息披露委员
会会议,在会上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对公司历次
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确认。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会议的机
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与公司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进行探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的机
会,与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
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情况,时刻关注传媒和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
真审阅每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
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公司也积极通过邮件、
微信等渠道,为全体董监高提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资本市场案例,加强了全
体董监高的日常学习。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18年度忠实地
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
议。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人两届任期已满,公司也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选举工作,本人对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
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本人在此也衷心祝愿公司未来更美
好!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汉斌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