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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士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在
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
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06,901,31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股数为 8,366,706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
为 498,534,604 股(506,901,310 - 8,366,706 = 498,534,604),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分红总金额为 99,706,920.80 元(498,534,604*0.2=99,706,920.80)。根据
“总市值不变”的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
前 收 盘 价 - 每 股 现 金 股 利 =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盘 价 -           0.196699
(99,706,920.80/506,901,310=0.19669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公司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在
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
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
截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366,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上述已回购股份
8,366,70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98,534,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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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48       徐爱平

   2         01*****949       潘磊

   3         08*****143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26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1610
    咨询联系人:李锐、麻丹华
    咨询电话:0755-21674251
    传真电话:0755-2167425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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