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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和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2、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
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汪天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   明__________              朱   姝__________      熊文说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