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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 政部于 2021 年12 月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
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
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
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
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
资产成本。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
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六)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