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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4 日,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此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事项的议案》,此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计划以自有
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资金总额内进行股份回购,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2018 年 5
月 10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注销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用途。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 10,096,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1%,最高成交价为 11.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7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15,113,619.6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相关要求,在《回购细则》施行前,
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按
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公司拟将回购的股
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不存在
差异。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
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有利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