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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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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天津长荣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8 日对长荣股份 2018 年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荣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学孔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季李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学孔、孙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查其
执行情况;3.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4.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
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2.检查内审部门的运作情况;3.重大对
外投资内部控制程序;4.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人员交谈,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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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不适用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是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档案资料;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如会议
决议、合同文本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
规定;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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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是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2.查阅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4.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5.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相关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是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是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公
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查阅行业
研究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
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是
求予以整改

                                        3
                                   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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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学孔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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