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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到报告期末,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
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经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基地加速建设
的需要,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75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为6.7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八年。截止2019
年6月30日,该笔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况。
    3、经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香港)有限公司为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
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暂定为一年。
    4、经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甘肃成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流动贷款、项目贷款等,
授信期限暂定为五年。
    5、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