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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成纪药业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
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的要求。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瑶                    唐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