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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曹叠云                 李   瑶                 唐     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