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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0年12月25

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子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武汉”)因业务发
展需要拟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暂定不超过5年,最终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翰宇武汉以土地使用权、建
筑物及部分设备为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公司、公司子公司甘肃成纪生物药业
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为本次武汉翰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目前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未来将投入更多的精力专注多肽药物研发、生产
及销售主业,聚焦糖尿病、消化、心血管、妇产等四大治疗领域。经公司管理层审慎

商议,公司决定对参股健麾信息的定位进行调整,公司将由原来作为健麾信息经营与
决策的积极参与方调整为财务投资方。基于上述调整,公司同意放弃向健麾信息派出
董事的权利,PINXIANG YU女士将辞去健麾信息董事职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公

司将不再拥有健麾信息董事会席位,不再通过董事会参与其财务及经营决策并对其施
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

的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关联企业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总价款不超过人
民币10万元的燃料油,结算单价以关联企业在同期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同品质燃料
油的价格执行。
    公司拟向关联企业深圳市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租生产经营场所,包括深圳市

南山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生物医药园部分厂房、办公楼,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松坪
山水木路1号部分公寓等,租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以政府部门市场指导价作为租
金的定价参考。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

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
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要求,公司就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财务报告质量、违规担
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对资本市场的各项承诺、审计机构

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十个重点方面进行逐个梳理,全面自查,并出具《2020年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后报送至深圳证监局。
    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

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重大违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