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对翰宇药业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购买科信必成自主 研发的21项口服缓控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19元,募集资金总额754,750,000.00元, 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0,190,000.00元及各项发行费用9,534,200.00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715,025,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天健正信验 (2011)综字第1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多肽 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多肽药物制剂中试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投资31,430.00 万元,其余资金(超募资金)40,072.58万元全部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分别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如下: 单位:元 存储方式(活期、定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期等方式)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4403092218100203520 283,000,000.00 - 已销户 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7442010182600091345 31,300,000.00 - 已销户 招行泰然支行 755917093910502 410,260,000.00 - 已销户 上海银行宝安支行 0039294103001688908 - 16,180,874.32 活期 上海银行宝安支行 23000823856 - 25,000,000.00 定期 上海银行宝安支行 23001006525 - 1,000,000.00 定期 上海银行宝安支行 0039294103001982566 - - 已销户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19200188000265913 - - 已销户 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离 OSA11013369207601 - 7.70 活期(注1) 岸部(美元) 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离 OSA11013369207602 - 0.46 活期(注2) 岸部(港币) 合计 724,560,000.00 42,180,882.48 --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离岸部(美元户)原币金 额为1.18美元。 注2: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离岸部(港币户)原币金额为港币0.55元。 三、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40,072.58 万元分别投资用于“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的21项口服缓控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 目”、“设立全资香港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追加投资“多肽药物生产基地 建设”和“多肽药物制剂中试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投 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计 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进度 序号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划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 1 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 - 9,000.00 5,684.00 63.16% 的21项口服缓控释制剂 品种的药品项目 2 设立全资香港子公司 - 4,000.00 3,967.59 99.19% 3 补充流动资金 - 5,713.58 5,713.58 100.00% 4 多肽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28,300.00 20,489.00 50,218.29 102.93% 多肽药物制剂中试技术 5 3,130.00 870.00 4,205.10 105.13% 平台建设 说明: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各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情况下,为推进项目进展,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完成。 四、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 2011年6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1年7月19日公司201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购买研 发药品项目技术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受让科信必 成持有的21个研发药品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21个研发药品项目中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BE已完成,正在国家药品审 评中心审评;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开发已完成,正在开发临床试验;盐酸氨溴索 缓释片、单硝酸异山梨脂缓释片等7个药品已完成并取得临床批件;盐酸二甲双 胍缓释片和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2个药品已完成并取得注册批件,其余10个药品 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研究工作。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展等因素,鉴于部分项目存在进展缓慢、后期临床投入大、市场环境发生改变、 后续申报难度大等不同原因,继续合作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进一步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公司审慎决定与科信必成签 订解除协议,将“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的21项口服缓控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目” 结项并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述 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项目状态 累计投入金额 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的21 1 项口服缓控释制剂品种的药 9,000.00 5,684.00 结项 品项目 合计 9,000.00 5,684.00 - 五、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的21项口服缓控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资金3,316.0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902.09万元,合计4,218.09万元全部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 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4,218.0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的21项口服缓控 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的21项口 服缓控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 要求。同意公司《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议案、相关协议。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的21项口服缓 控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 述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的21项口服缓控 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翰宇药业承诺,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且对外披露。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购买科信必成自主研发 的21项口服缓控释制剂品种的药品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小兵 原烽洲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