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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1年4
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0: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洋先生主持,至表
决截止时间,共有3位监事通过现场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1%,净利
润为-6.09亿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为-609,297,851.6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794,633,625.37元。
    经董事会提议,鉴于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提高财务稳健性,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生产经
营的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遵照勤勉、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等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同期披露的《2021年第
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武汉子公司股权质押及甘肃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增加武汉子
公司股权质押及甘肃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的公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