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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09,297,851.6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794,633,625.37 元。
    经董事会提议,鉴于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考
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提高财务稳健性,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
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09,297,851.60 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鉴
于母公司当期可分配利润为负,且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故 2020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当前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