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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瑶)2021-04-2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积极、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
大会,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都能够做到会前充分阅读,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6、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 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政策
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说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8、在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

    9、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增加成纪
药业为翰宇武汉部分贷款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预
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季报、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5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9年年度审计计划》
《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初稿)》《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初稿)》《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初稿)》《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等议案。

    2、本人作为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
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参
加了 1 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董事、高管考核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主动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
页]




                                                       独立董事:李瑶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