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瑶)2022-04-2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瑶)
本人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翰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
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21年度,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了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
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2021年
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议案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且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历次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
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议案 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类型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意见》
1 2021 年 1 月 14 日
六次会议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同意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 2021 年 1 月 29 日 同意
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独立意见》
3 2021 年 4 月 9 日 同意
八次会议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4 2021 年 4 月 27 日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
九次会议 同意
见》
《关于《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2021 年 4 月 27 日
九次会议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增加武汉子公司股权质押及甘肃子公司房产抵
同意
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6 2021 年 6 月 21 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
次会议
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 同意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7 2021 年 7 月 9 日 同意
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8 2021 年 8 月 5 日 同意
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9 2021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三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0 2021 年 8 月 26 日
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同意
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11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同意
七次会议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同意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2 2021 年 12 月 1 日 同意
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独立意见》
13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同意
会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对审计部季度工作汇报、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合理性说明和审核意见。对以前年度董事、高管
薪酬与考核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动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
权力和义务,认真研读公司的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
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
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协作,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李瑶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