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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1-01-04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柳永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柳永诠先
    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函》,为了配合纾
    困基金设立,偿还部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负债,缓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柳
    永诠于 2020 年 1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12 日、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3 月
    16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 7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柳永诠
           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2020 年 1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12 日、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权益变动时间
                            年 3 月 16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简称             聚龙股份               股票代码                   300202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774                              1.41
         合   计                        774                           1.4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2590.21          22.91      11816.21            21.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47.55           5.73       2373.55             4.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42.66           17.18      9442.66             17.1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
委托人、受                         本次委                                     后按一致
托人名称/           身份           托前持                       占总股本      行动人合
    姓名                           股比例       价格   日期                   并计算比
                                                                比例(%)
                                                                                  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
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
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后,柳永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16.21 万股,持股比例为 21.50%,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柳永诠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