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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聚龙: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9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2-034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监事 3 名(其中监事冯永煊先生通讯表决),
会议由公司监事于淼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
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 2021 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018.10 万元,同比下降 41.65%,实现营
业利润-39,319.77 万元,同比下降 1,20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261.26 万元,同比下降 1,228.81%。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以及公司 2022 年的经营计划,考虑
公司资金现状、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
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 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
有合理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
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
会同意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将持续关注并依法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
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33,513.45 万元,
计入 2021 年度损益金额为 33,513.45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
33,513.45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
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 2022 年第一
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