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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
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