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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2019
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22.00元/
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9年12月26日至2020
年12月25日)。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制
定相应计划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
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于2019
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2020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
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截止2020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20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71%,
最高成交价为17.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4元/股,成交总金额42,316,613.92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
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
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
资金总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资金总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
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至公
司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2020年12月25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
人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身份         变动期间         变动数量(股)   交易方式
浙江睿洋科技
               控股股东    2020.7.22-2020.10.12   -8,669,101     大宗交易
有限公司
浙江睿洋科技
               控股股东    2020.8.19-2020.10.9    -4,438,891     集合竞价
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行为系其自主减持行为,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该等减持行为已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
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
相应减少。在已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相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6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
109,560,59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4、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未在
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于2019年10月30日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407,600股;公司2019年度回购股份方案于
2020年12月25日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202,4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
为9,61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12%。若前述股份后续用于员工激励并全
部锁定,或因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激励而予以注销,则以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股
本结构预计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用于员工激励并全
                     回购前                                        回购后全部注销
  股份性质                                     部锁定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487,500     0.11%      10,097,500      2.23%      487,500     0.11%
通股
二、无限售条
               452,029,900    99.89%    442,419,900     97.77%   442,419,900   99.89%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52,517,400      100%    452,517,400       100%   442,907,400    100%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