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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2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已经三
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经综合考虑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价格、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以及经
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
的比重,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实施本
次回购。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维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