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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现将有关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和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在持续改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的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不
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公司主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综合考虑安谱实验近期的股价、股份交易量、之前的财务状况、资产净值、
业务发展前景、与公司的业务协同性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受让方公司协商确
定的价格,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将持有的安谱实验800万股股份转让给广州
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德福”),将持有的安谱实验
200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青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青
丘”),截至报告期末,聚光科技持有安谱实验11,989,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19%;广州德福持有安谱实验6,05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23%;厦门德福
持有安谱实验1,95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1%;杭州青丘持有安谱实验
2,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夏敏勇持有安谱实验10,326,320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26.00%。受让方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020年12月29日安谱实验2020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安谱实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分别为夏敏勇、沈志希、严晨
斌、曹大霖、何源,并推选夏敏勇任董事长,其中夏敏勇、沈志希、严晨斌为安
谱实验创始团队成员,曹大霖为广州德福委派的董事,何源为聚光科技委派的董
事。公司出售资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追认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
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需要,解决资金需求,支
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投资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担保事项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必要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
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置换等情况,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
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
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且得到了严格地遵守、执
行。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
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且内控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
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得到了有效实施。2020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
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公司在第三方运营维护业务的管控、关联交易确认中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识别关联交易、公司业务拓展费用管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
善、提高,同时鉴于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公司在未来经
营发展中,仍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
控制的执行力,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学习和培训,及时、
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断提高;
    (三)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
监督;
    (四)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
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