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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
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
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
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结合自身
的经营管理需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且内控制度贯穿于公司
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得到了有效实施。2020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公司在第三方运营维护业务的管控、关联交易确认中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识别关联交易、公司业务拓展费用管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
完善、提高,同时鉴于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公司在未来经
营发展中,仍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
制的执行力,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制定约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2020年度,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及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公司向股东提供办公场所租赁、
公司与子公司及员工之间经营性资金占用、向合营企业的小额销售、以及公司与子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非经常性资金往来外,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
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要求,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等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关于提名刘菁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菁女士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菁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刘菁女士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
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对外担保的意见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到目前为止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
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杭州谱育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全资子公司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无锡
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统一规划,同意取消对全资子公司大
地安科、中科光电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十二、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维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