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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一
致同意将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三、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刘维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亚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