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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上市公司治理
专项自查活动过程中发现,由于业务信息传递问题造成全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特予以补充追认。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金沙县西洛河、岩孔河、偏岩河河道治理 PPP 项目”系由金沙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公开招标本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于 2018 年 12 月中标的 PPP 项目,
项目公司名称为“贵州金鑫聚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鑫”),
总包单位系“浙江聚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聚
优建筑”)。
    2019 年 5 月,四川睿科恒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科照明”)和
浙江中睿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低碳”)实际承揽了“金沙县西洛
河偏岩河岩孔河项目”之分项工程(“金沙菁河公园光影水秀工程”),合同总金
额 2,988.456 万元。睿科照明系中睿低碳的全资子公司,睿科照明、中睿低碳均
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之关联
企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关联交易。
    2021年4月XX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
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睿科恒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18号35栋2单元20层20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NN824H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成套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
给排水设备、水处理设备、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照明设备技术研究、技术咨询;
新能源开发及技术推广;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电力系统安装服务;环保工程;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建材、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
子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节能环保产品、农副产品、五金产品;特种工程
(不含爆破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6,045.15万元,净资产为5,070.88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368.50万元,净利润为378.69万元。截止2021
年3月31日,总资产为6,783.45万元,净资产为5,208.18万元,2021年1-3月实现
营业收入为400.86万元,净利润为37.3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睿科照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睿科照明是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控制的企业,系浙江中睿
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浙江中睿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中楼三楼3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86253231E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发光二极管显示及
照明技术,光伏及光热,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灯具及其应用技术,信息化、智
能化设备及系统集成,新能源技术,电池储能技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力监
测控制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节能技术、工业节
能技术;销售:发光二极管显示、照明设备,光伏及光热系统,太阳能风力发电
设备,信息化、智能化设备,机电与机械设备,新能源产品,储能设备,电子产
品(不设门店,不含仓储及物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承接建筑施工总承包
和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机电设备安装,节能工程设计,低碳城市
规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除
教学活动及出国留学),承办会展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
网络广告发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55,733.71万元,净资产为32,974.10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7,949.01万元,净利润为7,679.50万元。截止2021
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4,704.27万元,净资产为34,229.09万元,2021年1-3月实
现营业收入为6,971.59万元,净利润为1,255.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睿低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中睿低碳是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1)追认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88.4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    关联   合同金额
                    主体                       年度    交易   (含税)
                                                       定价
                                                         原则

合同一   睿洋科技 睿科照明   金沙菁河公园光       2019   市场   866.42
                             影水秀项目涉及              定价
                             的喷泉管道制作、

                             喷头、水泵、喷火、

                             灯光、投影、音响

                             的安装与效果呈

                             现, 包括所有安

                             装调试、编程等

合同二   睿洋科技 睿科照明   沿湖岸线景观亮       2019   市场   991
                             化及灯光装置、配            定价
                             套音响装置、箱变

                             及控制、集成部分

                             装置、菁河大桥8

                             根桥柱艺术美化

                             工程

合同三   睿洋科技 睿科照明   喷泉专用水泵、变 2019       市场   528.94
                             频器等设备                  定价

合同四   睿洋科技 中睿低碳   金沙菁河公园光       2019   市场   602.096
                             影水秀工程项目              定价
                             的水秀、光影秀设

                             计、制作、安装、

                             调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系
参照市场方式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一
    (1)施工内容包括:
        本项目所涉及的喷泉管道制作,喷头、水泵、喷火、灯光、投影、音响
    的安装与效果呈现,包括所有安装调试、编程等。
        主管与支管工程:按照图纸水形设计将各个主管、支管按部位分类并点
    数确定齐全无误后进场统一安装。
        水泵安装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水泵系统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泵
    安装基础、电气安装、水管安装等全部工程
        阀门安装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阀门的安装内容
        电气系统工程:图纸范围内电缆敷设、配电柜(箱)安装、水泵接线、灯
    具接线的全部施工内容
        投影系统工程:图纸范围内投影机的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影机基
    础、电气安装等全部工程。
        音响系统工程:图纸范围内音响的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响基础、
    电气安装等全部工程。
        灯光系统工程:图纸范围内灯具的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响基础、
    电气安装等全部工程。
        系统调试:以上所有工程的调试工作。
        其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穿墙杆的制作安装、拆除、钢筋连接采用机械
    连接等以上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机械、材料及劳务费。
    (2)工期要求。暂定总工期为30天。
    (3)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每天必须对
每位职工班前安全交底手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和工作环境要重点管理和
落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
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和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
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
前终止合同。
     乙方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期延误由乙方承
担,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约定以下方
式解决争议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2、合同二
     (1)工程内容:延湖岸线景观亮化及灯光装置,配套音响装置,箱变及控制
房、集成控制部分装置,箐河大桥8根桥柱艺术美化。包含占地面积120平方设备
房(控制房,水泵,配电间等),1600KVA的箱式变电站
     (2)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9 年05月20日开工;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9年06月30日试运行,2020年01月05日竣工;
     (3)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本
项目甲方和乙方的要求。
     (4)分包人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约
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3、合同三
     (1) 采购产品说明:甲方向乙方(睿科照明)采购喷泉专用水泵、变频器等设
备

     (2)卖方在保存、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必须妥善保护产品,使其免受损
失或损坏,并且应符合良好的商业作法、规范、政府法规以及其它适用标准,货
物在未进行到货检验合格之前,产品的损失或损坏等风险由卖方承担,送货单及
外箱标识必须包含:卖方公司名称、合同号、存货编号、型号及数量等相关说明。
     (3) 验收: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
     (4)质量标准:
    依据双方确认技术要求为标准,同时产品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
料,并满足现场正常工况条件下使用。
    质量要求:乙方应按双方确定的要求进行供货,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
未使用过的同时完全符合产品规格表或说明书的性能。
    (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合同四
    (1)供货、服务内容:本项目(金沙箐河公园光影水秀工程项目)范围内
所需的水秀、光影秀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乙方根据甲方关于本项目的设
计和相关中标文件,为本项目提供水秀工程服务,具体实施内容以业主方对灯会
的要求为准,由乙方与甲方、业主方商议确定。乙方需按业主方要求进行水秀、
光影秀的设计、施工调整,直至业主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灯会结束。
    (2)质量与验收:灯组制作以灯组设计效果图与灯组说明书为依据,验收
以水秀、光影秀工艺制作效果与设计效果说明一致为标准。
    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进行一次验收,业主方进行二次验收,灯会开展
之时或灯组正式使用视为验收合格,由业主方出具正式验收报告。
    (3)工期。暂定工期:30天。
    (4)违约责任:
    乙方与业主方沟通确定方案,按照业主方要求履行供货、安装、服务等相关
义务,以业主方满意为标准。若业主方因本项目问题提出惩罚、赔偿等一切要求,
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赔偿款项。
    因水秀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工程服务等本协议项下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乙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所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
中予以扣除,若未付款项不足偿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5)双方应互相协商共同履行好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署第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联交易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就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
重视。公司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关联方清单维护及确认工作,要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整提交关联
方清单并及时更新,公司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并对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
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
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
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除上述追认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08.9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
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