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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泰神: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7-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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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员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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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

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

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

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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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前

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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