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10-24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以充足的流动资金
支持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将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600 万元(按照目
前 1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
3. 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4.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将督促公司
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
真地制订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彭海朝、田祖海、余明桂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