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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01-05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与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等
资料。
    公司拟与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签订非接触
CPU卡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56万元。鉴于公司总经理刘春自2011年6月9日至2014
年9月11日担任一卡通公司董事,一卡通公司自2011年6月9日至2015年9月11日为
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上述拟发生的销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自2014年1月5日至今,
公司与一卡通公司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513.81万元,即将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果核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园”)签订总金额为32.99万元的办公室租赁合同。
华工科技园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华工科技园为公司关联
法人,上述拟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2014年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今,公司及其
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和其他
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561.50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
    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对《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按市场价格或协商确定,符合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彭海朝 田祖海 余明桂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