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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喻信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5-04-09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5)010205 号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董事会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天喻信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

并对上述认定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天喻信息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

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天喻信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天喻信息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聂慧蓉



              中国武汉                                      2015 年 4 月 8 日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喻信息”)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14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内部控制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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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天喻信息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即武

汉天喻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擎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通制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喻信通”)、湖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果核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货币资金管控、销售与收款、业务

外包、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担保业务、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政府补助信息报送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业务合同生命周期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财务报表是否

产生重大错报;期间费用及员工借款管理;移动支付服务业务单元银行通道业务合规及代收付

业务资金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
                                             评价标准
等级


                        利润总额的 10%,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500 万元


                        净资产的 3%,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2,500 万元
重大     财务报告错报
缺陷     金额大于等于
                        营业收入总额的 3%,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3,000 万元


                        资产总额的 2%,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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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
                                           评价标准
等级

                      利润总额的 10%,且绝对金               利润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大
                      额小于 500 万元                        于等于 300 万元

                      净资产的 3%,且绝对金额                净资产的 1.5%,且绝对金额大
                      小于 2,500 万元                        于等于 1,300 万元
重要   财务报告错报                                 且大于
缺陷   金额小于                                     等于
                      营业收入总额的 3%,且绝                营业收入总额的 1.5%,且绝对
                      对金额小于 3,000 万元                  金额大于等于 1,500 万元

                      资产总额的 2%,且绝对金                资产总额的 1%,且绝对金额大
                      额小于 3,000 万元                      于等于 1,500 万元

                      利润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小于 300 万元

                      净资产的 1.5%,且绝对金额小于 1,300 万元
一般   财务报告错报
缺陷   金额小于
                      营业收入总额的 1.5%,且绝对金额小于 1,500 万元

                      资产总额的 1%,且绝对金额小于 1,500 万元

注:(1)如同属上述四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

   (2)上述指标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数据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外部审计机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或其他外部机构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舞弊;

重大缺陷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差错更正;

            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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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或影响程度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10%,且绝对金额大于等于 5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或影响程度小于利润总额的 10%且大于等于 5% ,且绝对金额小于 500
重要缺陷
           万元,大于等于 300 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或影响程度小于利润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小于 300 万元

注:上述指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公司重要业务事项、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对公司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缺乏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决策
           程序,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

重大缺陷
            公司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政府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造成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公司重要业务事项、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相关的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对公司
           经营造成重要影响;

            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完
           善或不规范,导致公司出现重要损失;

重要缺陷
            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
           证及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公司受到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处罚、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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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发现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的具体情况如下: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喻信通因部分废水未按要求通过厂区内正常污水管网排放,受到地方环

保部门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缺陷属于执行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缺陷,天喻信通已进行整改,并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做到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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