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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喻信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4-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205,以下简称“天喻信息”、
“公司”、“发行人”)于 2011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
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天喻信息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长江保荐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世平

保荐代表人:          周依黎、王世平

联系人:              周依黎、王世平

联系电话:            0755-8276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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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Tianyu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注册号                420000000009798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股票简称     天喻信息

公司 A 股股票代码     300205

法定代表人            张新访

董事会秘书            江绥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6 日

注册资本              43,005.60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大学科技园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430223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大学科技园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30223

电      话            027-87920301

传      真            027-87920306

互联网网址            www.whty.com.cn

电子信箱              tyobd@whty.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 年 4 月 21 日

其他                  天喻信息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告了 2014 年度报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长江保荐作为天喻信息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保荐工作开始于 2009
年 5 月,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其中,尽职推荐阶段为 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持续督导阶段为 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且天喻信息已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披露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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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天喻信
息有关保荐工作总结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
    2009 年 5 月,保荐机构开始对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尽职调查、辅导等
推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了尽职调查;统筹首次
公开发行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中介机构确定的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文件;提
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的询价、簿记及配售等发行
工作;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
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长江保荐认真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等义务;督导发行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
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
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
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持续督导阶段,长江保荐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
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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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
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
     天喻信息对长江保荐的工作配合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12 年 1 月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更名
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
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天喻
信息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募
集资金内容,长江保荐认为,天喻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天喻信息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天喻信息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
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除了募集资金利息未使用完毕外,公司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利息,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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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化。

                                  2013 年 4 月,长江保荐收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
                                  市公司保荐机构 2012 年持续督导总体情
                                  况的通报》(上市二部函[2013]88 号)、
                                  《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2
                                  年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的通报》(上市二部函[2013]89 号);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2014 年 1 月,长江保荐收到中国证监会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出具的《关于对创业板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进行整改的函》
                                  (上市二部函[2014]5 号)。长江保荐根
                                  据通报要求,对上述天喻信息的持续督导
                                  工作进行了梳理,对通报中提到的持续督
                                  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整
                                  改并将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而未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周依黎     王世平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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