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喻信息: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06-12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建立健全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
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
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
元或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