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12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业务发展规划、实际经
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且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
4. 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我们认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彭海朝 田祖海 余明桂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