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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18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3,051,71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1,574,979,031股的34.47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98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228,897,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4,979,031股的14.5334%。合计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771,949,356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574,979,031 股 的
49.013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657,64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574,979,031股的14.645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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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757,558,0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7%;反对14,391,2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6,266,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7608%;反对 14,391,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768,534,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2%;弃权 3,3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243,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196%;反对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4%;弃权 3,3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5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24,790,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29%;反对 5,423,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222%;弃权 3,3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1,882,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1955%;反对 5,423,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515%;弃权 3,3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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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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