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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 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锂
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8 号)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20 万张,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18,170,018.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1,829,981.42 元。主承销商将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及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1,106,037,735.85 元划转至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18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以下简称《验证报告》)。

    公司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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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惠州锂威消费类锂离子电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54,176,547.41 元。因短期内惠州锂威的募集资金不会
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通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可以增强惠州锂威资金的流动性,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惠州锂威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惠州锂威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
实际进度超期,惠州锂威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
项目的进度。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审核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欣旺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惠州锂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锂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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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兴证券对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惠州锂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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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邹小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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