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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征兵)2022-04-1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刘征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在任期间召开董事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刘征兵          16               16          0       0         否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在任期间召开股东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刘征兵          5                5           0       0         否

    2021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
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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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关
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制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20年度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
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提前赎回“欣旺转债”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收购惠州锂威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吉利集团、浙江吉润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公
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采购付款提供担保、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能源增资暨股权变更、关于子公司对
外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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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七)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八)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
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投资深圳普
瑞赛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关于
控股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可转债借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二)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上,对关于公司与
川恒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川恒股份等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瓮
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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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锁、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子公
司以自有资产作抵押向南昌金开资本借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
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了充分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的相关环节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财务管理、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查
阅了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
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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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问,维护
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4、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见面,了解、掌握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
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其他工作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综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在职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勤勉尽职,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更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能够继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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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刘征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