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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 )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成志华、
杨小平、殷亮、张志高等共计4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成志华、杨小平、颜世敏、李
果等共计2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8,620股按授予价格7.48元/股
予以回购注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殷亮、张志高、
胡一帆、徐江等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按授予价格
12.7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

                                   1
准确。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是可行的,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关于《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91 名激励对象申请离职或主动放弃,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公司将对授予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和注销,
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75 人本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1 万股,注销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 17 人本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0 万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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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于       群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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