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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6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中资
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裁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董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开始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茂顺                    王竹泉




                     孙建强                    傅   瑜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