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3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3-00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岳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2)。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94,877,3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6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2,507,6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3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369,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369,60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369,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62%。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参与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纪国先生、崔明寿
先生、司伟先生、张海锋先生、贾玉兰女士、贾晓钰先生、李胜海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杨纪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6,221,9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2.87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6,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30%。
    杨纪国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崔明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06,221,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2.87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6,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30%。
    崔明寿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司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06,221,9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2.87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16,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30%。
    司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海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06,221,9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2.87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16,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30%。
    张海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贾玉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77,993,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72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6,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45%。
    贾玉兰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贾晓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77,994,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7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16,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29%。
    贾晓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李胜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77,994,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7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16,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30%。
    李胜海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彦龙先生、王竹泉先
生、赵忆波先生、韩斌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贾彦龙先生、王竹泉先生、韩斌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赵忆波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彦龙先生、王竹泉先生、赵忆波先
生、韩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贾彦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4,234,8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2.1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39%。
    贾彦龙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竹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4,023,7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7.5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39%。
    王竹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赵忆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24,234,8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2.1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39%。
    赵忆波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韩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4,023,7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7.5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39%。
    韩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丁开山先生、延
圆圆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丁开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94,124,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6,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28%。
    丁开山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延圆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94,124,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6,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28%。
    延圆圆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27,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58%;反对
7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411%;反对
7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5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贾玉兰女士、贾晓钰先生、戴一鸣先生已回避表决。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12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2%;反对
7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411%;反对
7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5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27,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58%;反对
7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0411%;反对
7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5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贾玉兰女士、贾晓钰先生、戴一鸣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