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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0-155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20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文华酒店 2 楼澳门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173,520,886 股,占天泽信息股份总数的 40.9506%。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9,238,549 股,
占天泽信息股份总数的 23.4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
人)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4,282,337 股,占天泽信息股份总数的
17.5305%。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2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82,820,775 股,占天泽信息股份总数的 19.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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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四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罗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两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7,190,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630%;反对
20,449,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52%;弃权 15,880,1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46,490,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42%;反对 20,449,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16%;弃权 15,880,1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74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修订
案》,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
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518,4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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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82,818,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覃彦律师、黄施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天泽信息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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