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7月)2012-07-23
财务管理制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 1
第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3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 ................................................................................................................................... 5
第五章 减值准备的核销 ............................................................................................................................. 18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 18
第七章 资金管理制度 ................................................................................................................................. 20
第八章 会计核算管理 ................................................................................................................................. 21
第九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 ............................................................................................................................. 23
第十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 23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管理 ................................................................................................................. 24
第十二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 26
第十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 27
第十四章 预算管理 ..................................................................................................................................... 29
第十五章 税务管理 ..................................................................................................................................... 30
第十六章 筹资与投资管理 ......................................................................................................................... 31
第十七章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审批 ............................................................................................................. 31
第十八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 32
第十九章 附则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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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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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
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执行
本制度,其他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报备总公司备案。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
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为规范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
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财务部部长是公司的会计机构财务部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
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进行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
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
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七条 财务会计各岗位应按照《职位说明书》要求聘用及考核,财务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
避制度,不得聘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
第八条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向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并
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由公司财务部门对控制子公司、分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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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会计人员树立诚信、责任心、严谨求实、坚持原则的良好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以及熟悉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3、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
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
4、财务会计人员应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遵守公司制定的内幕知情人登记
制度和各项报备制度。
第十条 财务部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经济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准确核算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内对外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经
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3、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预决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控制和降低成
本费用;
4、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营运、分析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满足经
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5、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争取税务优惠,合法纳税;
6、进行公司所有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公司各种会计帐务及凭证的制作和登录,按时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7、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及时将各类凭证、数据归档,妥善保管;
8、协调公司同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关系,并配合其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
度,一般 3--4 年轮岗一次,会计人员具体轮岗时间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由公司
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轮岗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
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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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
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
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
础所作的判断。
1、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
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
公司保持一致。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且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
相关的会计信息。
3、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
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
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
除外。
4、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
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5、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
用情况。
6、会计政策变更应由财务部作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7、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与董事会议案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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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2)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3)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董事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等进行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须
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第十五条 会计估计变更
1、企业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
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2、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
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
以确认。
3、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
变更进行处理。
4、会计估计变更应由财务部作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
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2)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3)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
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第十六条 会计差错更正
1、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2、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
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3、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4、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5、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
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
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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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七条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八条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
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
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
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
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
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十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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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
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
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
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
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
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
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一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
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二条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
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第二十三条 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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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
能力。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该
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
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
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金融资产的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
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
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
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
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
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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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
4、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的计量
金融负债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
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
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
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
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
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7、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
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
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
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
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
也不予转回。
第二十四条 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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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占应收款项期末余额 5%以上的单项应收款项或者期末余额前五
位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
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确认相应的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
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1)确定组合的依据
以账龄分析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即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
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应计
提的坏账准备。各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含 2 年) 15 15
2—3 年 (含 3 年) 20 20
3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根据应收款项风险特征需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4、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转让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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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智能化监控工程成本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在产品的成本为投入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成本包括原材
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智能化监控工程成本包括工程
施工中投入的原材料、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工程费用。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
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
资成本:
(1)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3)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
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
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
(5)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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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
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
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且经复核两者差额仍存在时,该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
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
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和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本公司按
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
分派时按照本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
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在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的权益范围内予以抵销,惟该交易所转让的资产发
生减值的,则相应的未实现损益不予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
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
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
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
价值高于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确认该项投资存在减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以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当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时,确认该项投资存在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
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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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
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
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
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年 5% 4.75%至 3.17%
简易房及构筑物 5-20 年 5% 19%至 4.75%
机器设备 10 年 5% 9.5%
电气设备 10 年 5% 9.5%
仪器仪表 5年 5% 19%
运输工具 5年 5% 19%
办公设备 5年 5% 19%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当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低于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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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第二十九条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
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
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
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
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
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
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
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以实际成本计量。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可使用年限年平均摊销,流转土地自取得之月起按 50 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
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专利权
专利权自取得权利证书起按 10 年或法律规定有效期限孰短平均摊销。
3、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自取得之月起按 10 年平均摊销。
4、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低于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时,确认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5、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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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
整。
第三十一条 研究与开发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研
究与开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
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
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当开发支出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第三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
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
示。
第三十三条 资产减值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
年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
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
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
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第三十四条 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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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
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
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该资产
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薪酬
本公司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费用。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
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 借款
借款按公允价值扣除交易成本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含 12 个月)内偿还的借款为短期借款,其余借款为长期借款。
第三十七条 预计负债
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
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
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
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
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第三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
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
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
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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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债,予以确认。但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的,不予确认。
第三十九条 收入确认
收入的金额按照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工程服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时,已收或应收合
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增值税、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净额列示。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
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在将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产品发货运输至客户处,经客户验收确认且本公司开具发
票时确认营业收入,即在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
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智能化监控工程
智能化监控工程主要为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通信管道工程服务及视频监控服务。
(1)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
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主要为建筑智能化弱电设备及相关线路的建造安装服务。本公司根据
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内容制定成本预算,其中:项目材料成本预算根据询价结果合理确定,项目
人工成本及费用根据上年度同类型工程服务项目的工费耗用合理确定。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服务
项目,由本公司与工程委托方共同测定当前会计年度的工程服务项目完工进度。
提供的工程服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按工程审价报告金额或工程委托方确定的
结算价确认营业收入。即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工程服务,在工程服务已经提供,收到
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且工程的成本费用能可靠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的工程服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工程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及成
本,根据工程服务合同金额、工程服务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项目成本预算的比例,由本公司
与工程委托方共同测定的完工进度来确认工程服务营业收入。即工程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
同会计年度的,在工程服务合同的总收入、工程服务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
的价款很可能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工程服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按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通信工程服务
通信工程服务主要为公用通信网络的用户通信管道与线路、综合布线及配套设备的工程建
设服务。通信工程服务期限在一年内的,在工程服务完成时按工程审定金额或委托方确认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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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议金额确认营业收入;通信工程服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根据工程服务合同的总收入及本公司
与工程委托方共同测定的完工百分比确认营业收入。
(3)视频监控服务
视频监控服务主要为经地方社会治安办授权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并提供网络运维
服务。在监控设施建设完成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监控点服务工作量
确认营业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为经营性租赁收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确认营业收入,即让渡资产使
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四十条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
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以长期应付款列示。
第四十一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
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
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或确定应收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
分配,计入相应期间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于收到或确定应收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相应期间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第四十二条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列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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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递延所得税费用组成。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即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算而得的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递延所得税费用系按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数与期末数之间
的差额计算而得。
第五章 减值准备的核销
第四十三条 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公司相关部门要及时写出核销的申请报告,申请核销资产
的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十四条 拟定核销资产的书面报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每年度应向董事会提
交具体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提取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按照公司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做出书面报告,经股东大会批准
后实施:
1、核销金额在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上;
2、减值准备金额年度增长 3000 万元(含 3000 万)以上;
3、涉及关联交易的坏账损失。
董事会的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和计提数额;
2、核销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6、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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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其他文字说明、其他财
务报告。
4、公司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的纸制会计档案和财务软件档案的备份光
盘。
5、税务申报资料:国税地税的纳税申报表、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网上申报的各种安装软件
及密码。
6、业务类:应收、应付帐款对帐确认函、库存及固定资产盘点表。
7、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
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财务人员工作调岗时,应按要求填写“会计档案工作交接清单”存档,以保证会计档案管理
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制、调阅与移交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时间顺序、内容、数量、保管期限等分别整理组卷并办理移交档
案交接。
2、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确有需要调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
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
换。其他部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要详细登记
被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的部门、姓名、调阅理由和归还时间。
3、会计档案使用专用档案盒。封皮正面及册背上应注明凭单名称、卷号,封皮注明册数、起止
年度和档案编号。
4、会计电算化数据光盘标注年度、月份、内容等信息,按照顺序存放于防潮、防尘、防盗的地
方,同时再保存一套会计数据储存在服务器的硬盘中。对光盘数据要半年重新备份一次,以
防数据丢失,并定期检查软件的自动备份功能是否失效。
第四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共 5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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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2、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由单独立卷,并保管到结清债务时为止。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四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清理销毁。
1、由财务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的名称、卷号、
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或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凭证、资料,可延长保管期限,
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
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七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资金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专职出纳人员进行资金管理,在财务部负责人领导下办理公司的资金调动、结算、
贷款、外汇调剂等资金管理工作。
2、根据公司的扩张情况适时成立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分公
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与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
务的客户关系。
第五十一条 存款管理
1、公司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有关票据、银行支票、现金及分管的银行印鉴,对票据购买、领
用、注销进行记录。
2、银行存款帐户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或财务负责人)分管,各执一章。
3、公司出纳人员及时索取银行票据,准确记录帐务。会计人员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初与会计人员盘点现金、每月十日前制作并提交现金盘点表。
4、分公司的资金帐户采用收支两条线。在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开立专户,分公司收到货款后,
必须及时存入分公司或公司指定开立的专户。
5、已收货款后又发生客户库存退货。须经公司营销部批准后退货,需填写货款退回申请,公司
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出纳办理退款。
第五十二条 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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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计划,资金来源以及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
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借款的最高限额。
2、公司根据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利润指标及经营层的经营目标,按资金缺口积极筹措,保证资金
及时到位。
3、及时清理外借款项,减少资金占用。如个人备用金、往来单位临时拆借款。
第五十三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现金结算制度。当日现金及时存入帐户,严禁在保险柜内超额储存。
2、当采购支付需借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写明限额及收款人名称。作好空白支票领用核销记录,
及时催回支票存根联,进行帐务处理。
3、本公司采购原材料、商品、固定资产、办公物耗品的购买等,使用网银和支票转账支付,网
银支付码密和支票印鉴分管监控。
第五十四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
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1、定期检查资金管理人员的备用金情况。
2、定期检查公司的内部往来核对情况。
3、定期检查公司银行存款的对帐情况。
4、定期检查票据登记本中的购进、领用,注销情况。
第五十五条 统计报表
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每月末编制资金报表,上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
第八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计
核算工作负完全责任。
1、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公司的所有生产经
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 建立和健全各项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包括收集、整理、保管等。
(2) 制定和完善各种定额标准,包括库存定额、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
(3) 建立并确定财产物资的管理、清查制度以及归口责任部门和人员。
(4) 确定会计核算方案和核算程序,保证财务核算工作有序规范的进行。
(5) 建立公司内部的稽核、检查和监督机制,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6) 加强会计档案、发票、收据和有价证券等所有票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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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7) 建立资金使用跟踪制度,设立专项档案,强化财务监督作用。
(8) 建立财务会计资料保密制度。
2、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投资者及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财务部负责定期
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
费用明细表及生产经营和公司管理临时需要的其他报表。
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
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3、通过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管理进行综合的财务分析,并为公司领导和决策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和公司
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4、本公司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变动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七条 会计核算内容。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
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五十八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五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
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
助性账簿。
第六十条 对账要求
1、财务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
2、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等实物负责
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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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进行对账。
3、往来账款核对必须定期核对,并保留对账痕迹,书面证据定期归档。
4、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
及各种悬账,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
5、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
结清手续。
第九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
第六十一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
1、公司实现利润在依法交纳所得税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积
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有优先股时,支付优先股股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5)支付普通股股利。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公司发放股利可采取现金或股票的形式。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
利。
3、公司发生年度亏损,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超过弥补年限
仍未补足的亏损,用公司的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抵补的,由公司董事会
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第六十三条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但法定公积金转增
股本后的留存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十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日常交易除外);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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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四)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十五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另行
拟定制度规范。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管理
第六十六条 财务报告内容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会计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 -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应该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六十八条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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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
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
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
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
予以披露)。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
要求予以披露)。
8、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
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六十九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
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
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七十条 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
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七十二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30 天内报出;中期财
务报告应于半年度终了后 60 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 120 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
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各月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到母公司。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 50%以上(不含 50 % ) ,或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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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 50 %,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
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
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或盖章。
第十二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对产成品的成本根据所制定的产品结构实施成本管理,即产成品的单位成本
应控制在公司所定的计划成本(计划成本在采购合同审核时进行控制)定额之内,对超定额和出现
的人为浪费导致成本上升的,应分别不同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实行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制度。
1、公司员工因公需要借款或备用金,必须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
借款事由、金额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根据金额大小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批后
方能由公司财务部借其款项。
2、借款人在完成借款的业务后,应立即填制业务相应的报销凭证经审批后向财务部门报销或归
还所借款项,第一次未清还借款者不得进行第二次借款。
3、费用实行据实审批报销的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对比公司制订的全
年费用预算,提出费用申请报告,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或授权人审核后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其中:
(1)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经审批后的申请进行汇总,统一购
买,并做好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登记工作。
(2) 公司的机动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并填制“机动车辆维修申请预审表”,标明维修故障、
预计金额,由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或授权人审批后实施,并凭维修单
位的正式收费发票据实报销,超预计金额必须说明其超支原因,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或授权人审批
后予以报销。
(3) 各部门所需的业务交际和礼品费用,应由相应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制“费用申请表”说明
用途和预计金额,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或授权人审批后予以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4)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经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并审核呈报“出差申请及审批单”
说明其出差事由、目的地、交通工具等要素,出差任务完成后应据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等交由
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或授权人审核后报销。(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和补助标准应参照出差费用管
理制度。)
(5) 生产经营活动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应由与之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据实审核后,交由公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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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理和财务总监或授权人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6) 税收的管理应根据有关的税法,按时交纳各种税费。
第十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 财产管理的原则
本公司财产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物尽其用”。财产管理由行政部牵头,具体负
责财产的申购、验收、登记、领用、报废、核销等工作,由采购部按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进行市场询
价与购买。财务部负责财产价值的核算,计提折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并对财产的管理进行监督;
各部室领用的年初已作预算的财产计入各部门费用;由行政部管理的日常办公用品,领用时作好记
录,由管理员定期汇总交财务部转入各部门费用。
第七十八条 财产的范围及分类
公司财产包括购入、自建、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图书、资料及其它
物品。(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控制制度》)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范围: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子、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
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资产;或资产金额在 1000 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
产。
(2)固定资产分类
① 房屋、建筑物和简易房与构筑物:指生产、办公用房、宿舍、库房、围墙等以及附属于房屋
内的固定设备。
② 机器设备:是指公司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专用设备、生产流水线及其辅助设备和各类通用设
备。
③ 电气设备:是指各类电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
④ 仪器仪表:指公司所有的电子测试设备、仪器等。
⑤ 交通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载物的各种运输及其附属装置。
⑥ 办公设备:指办公桌椅、空调等,如: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投影仪等。
(3)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
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
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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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固定资产与无
形资产控制制度》);
第七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凡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办公用具、用品、器具、电器设备及运输工
具及其他物品,均为低值易耗品。
第八十条 财产的日常管理
公司及各部室的财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领发,坚持审批、验收、保管 、领用制度,做分
工负责,落实到人。
1、财产购置
(1)各种财产实行“先批后买”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在预算内报批购买,预算外的资产购置需调
整预算。
(2)财产购置由公司专职采购人员负责。
(3)购置的财产由行政部人员统一验收入库,登记保管。财产验收时,由采购人员填写经手人,
保管员核对相符后签字验收、发票粘贴后经领导签字连同财产申购审批表一并交财务部作报销支付。
2、登记保管:保管员验收入库的财产应进行分类、设卡或编号登记入帐,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所有财产应经常整理对帐,做到帐实相符。
3、财产领用
领用财产时,应填写财产需求单,列出所需要的品种、数量,交部门主管审批后,到行政部
领用(无库存品时,由行政部统一申请采购)。重要财产(价值 50 元以上)必须采用以旧换新的
领用办法。
4、财产调配、调出及报废
(1)本公司财产使用者相互调动(或处理),由行政部专管人员及财务部按规定同时办理好有
关财产调配、调出、处理登记手续和帐务处理。
(2)财产报废,要严格掌握,慎重处理,报废的财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使用
部门共同鉴定,提出鉴定见,行政部审核,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并根据清理情况
相应做好报废登记及帐务处理。财产报废处置时,需有行政部、采购人员及财务部门人员到场,并
及时将变卖收入交财务部入帐。
5、财产修理(一般指固定资产修理),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维修申请表”。修理费审批权按照
行政费用审批权限审批。财务部凭“维修申请表”审核意见和签字后的发票给予报销修理费。
6、清查、盘存 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存,财务部要配合财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做好
此项工作,通过清查、盘存,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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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财产应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卡相符。
(2)总帐余额和固定资产卡帐相符。
(3)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时,应查清原因并填制财产盘盈盘亏报告表,
按规定的报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再按固定资产清理程序进行处理并规定调整财产帐目。
第十四章 预算管理
第八十一条 公司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实施“统一管理、分级控制、全员参与、增加效
益”的管理原则。
1、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1)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4)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2、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方向,围绕经营目标进行实施。
(2)以财务控制为基本,力求积极稳健,加强风险控制。
(3)实行全员参与,全方位实施,全过程控制的全面预算。
(4)科学合理,统筹安排,效益优先,实现综合平衡。
(5)细化考核,有效监督,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6)挖潜潜力,精打细算,实现增效。
3、预算管理的责任人:
(1)董事会负责制定总体预算目标与核定全面预算的责任。
(2)总经理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和完成预算目标。
(3)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综合平衡预算建议指标并依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组织预算编制、执行、
定期检查、分析和协助总经理完成预算目标。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与检查预算、完成本单位预算目标的责任。
(5)公司财务部长依据公司要求组织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检查分析。
4、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1)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预算管理领导小组、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及
预算责任单位。
(2)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以预算会议的形式审议各预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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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项。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成员由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预算管理办公室为处理全面预算管理日常事务的职能部门,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行政部
长兼任。
(4)预算责任单位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由公司各部门组成。
5、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及相关实施程序、方式、范围按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 税务管理
第八十五条 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
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六条 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
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第八十七条 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须按规定用发票专用软件打印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
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并加盖"作废"章。
第八十八条 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销售、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
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十九条 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九十条 纳税管理规定
1、 流转税管理。
公司应缴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
(1)公司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各项营业收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2)公司应按时进行流转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2、所得税管理。
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公司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在每季度终了后按规
定预缴,年末汇算清缴;
(2)公司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其他税费管理。
公司缴纳的其他税收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防洪费等,比照本
条第 1 款办理。
第九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整体税务管理。财务部应保证公司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税
款;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申请税收优惠,合理降低公司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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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筹资与投资管理
第九十二条 公司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性筹资和债务资本性筹资。
权益资本性的筹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审批、核准程序后实施;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经
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详见《筹资管理制度》)
第九十三条 公司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
1、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2、筹资应充分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3、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4、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九十四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1、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
序审批后执行。
2、财务部门应按筹集资金的管理要求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
效益实现和本息归还情况。
3、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核为规范募集资金(权益性资本筹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的管理与监
督需执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投
资决策、实施、管理、收回、转让等过程中执行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审批
第九十五条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
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十六条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在确定最佳估
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
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第九十七条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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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
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
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
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九十八条 预计负债的披露
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具体以“预计负债”反映,同时在会
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预计负债披露的内容包括: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
出不确定性的说明;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
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
润表中反映。
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或有负债的信息,包括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形成原因、已贴现商业承
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
明;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九十九条 预计负债确认的审批程序
公司确认预计负债,由财务部与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沟通后,负责相关事项的研究、
草拟有关方案和文件;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通
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十八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一百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
成与结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尽量在统一联网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下操作。控股子公司如用其他
系统的,应在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公司行政部配备系统管理员和 ERP 专员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
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2、财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
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1、公司信息中心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申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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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2、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授权,
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3、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常删除等记录进
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4、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经系统授权管理员签字确认已关闭操作权限方可结算工资。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出现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抵
触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同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第一百零四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本制度与公司相关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套使用。公司在以前年度所制定的相关
规范性文件,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终止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因违反国家财政、税收等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相关要求以及本制度,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者导致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司将根据
相关程序给予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处分、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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