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进度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延期是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避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有 关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跃堂 刘向明 江旅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