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2012-12-13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5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
监公司字[2007]104 号)及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公司字[2012]100号文)等文件精神,公
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
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在江苏证监局的指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完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阶段的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一)自查阶段
为了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公司成立了治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作为专项活动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治理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公司审计部
门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真正把专项活动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规定,结合江苏证监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在2012年4月份
开展了全面的自查工作,对“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独立性情
况”、“公司透明度与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认真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
足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拟订了《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和《关于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自查事项》,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
传真、邮箱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评议阶段
2012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
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议
案,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为了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的参与
公司治理专项的评议活动,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邮箱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
见和建议。
在2012年5月2日到5月25日的公众评议阶段,公司尚未收到来自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外
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
2012年9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12年10月27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整改意见的函》(苏证监函
[2012]468号)(以下简称“整改意见”)。公司在自查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江苏证监局现
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时将文件内容转发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
门,将具体的工作内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二、公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自查阶段的工作,公司发现了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
拟订了整改计划并责任到人切实实施,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1、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问责制度》,《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将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2、公司内审部门根据目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业务
流程》进行了梳理、补充和完善,在2012年6月底已经完成新的内控管理手册,其中对《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修订;在业务流程
方面,重点对销售、采购、技术、财务、信息披露、工程项目等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补充。
(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学习
和培训。2012年5月25日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4月新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有关信息披
露、内幕交易、案例进行了重点培训;2012年7月部分高管参加了由江苏证监局举办的上市
公司内控规范培训;另外证券部通过整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案例、法律法规知识答卷等形
式,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
(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2012年7月董秘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规范运作与发展培训班;
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人员、法务专员进一步学习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细则;组织证券部工作
人员、财务人员参加了深交所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远程培训,熟悉信息披露有关规则,增强规
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制订并规范了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备
案登记等流程,及时与监管部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对拟披露内容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审批流程,以确保信息披露过程的规范和内容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
的水平。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
(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2012年8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同时组织证券部相关人
员进行了学习。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由专人接听投资者电话、查看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问题,
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询和提问,确保与投资者的顺畅沟通。证券部定期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进行汇总分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内审部门按照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在2012年6月底已经完成
内控管理手册的修订工作,并整理成册。平时工作中,按照年度拟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每季
度对募集资金、货币资金、信息披露等内控实施情况进行测试、总结、分析,并定期向审计
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公司重点职能部门对制度、流程进行培训,针对日常监管中出现
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整改。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在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过程中,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邮箱便于与
公众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截止公众评议活动结束,公司尚未收到公众关于公司治理
的评议信息。
四、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于2012 年9月17日至19日接受了江苏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12 年10月27日向
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整改意见的函》(苏证监函
[2012]468号),根据该整改意见,公司在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进行整改: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1、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
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力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
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整改情况:公司已拟定董事聘任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2012年11
月底前,公司将与各位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1、公司未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明确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在明确的工作日内报送江苏证监局。
整改情况:公司已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第十三条进行修改,规定将信息披露公告
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送江苏证监局。
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并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供社会公众查阅。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
文件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报送当地监管机构,并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供社会公众查阅。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十条对信息披露的指定报
纸和网站规定不一致,公司须进一步整改完善。
整改情况:《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报纸 ]和交易所指定网站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有关的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的报纸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
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公司已参照《公司章程》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规范统一了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内幕信息知情人记录时间未精确到具体时点。公司须
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执行,完善登记要素,并加强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工作。
整改情况: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证券部工作人员进行
了学习,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在平时的工作中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检查和监
督,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要素,加强其规范运作意识。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做好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敏感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提示性通知,并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的自查、监督工作。
2、公司上市后,信息披露存在“打补丁”的情况。公司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券部
门的专业力量,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深交所的新的业务规
则、备忘录等进行整理,并由董事会秘书加强对证券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信息披露管理
流程,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杜绝出现信息披露“打补丁”的情形。
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一贯是公司长期坚持的工作首要目标任务,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的开展,江苏证监局此次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公司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管理和执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着
极其重要的意义。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
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切实实施,加大内控管理的执行力,增强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法律法规意
识,提高各职能部门人员的业务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