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12年12月)2012-12-26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各项应
急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
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类 :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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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相关重大事件。
(二)公司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国际或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3、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
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相关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 公司股价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3、报刊、媒体等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发生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其他相关重大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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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六)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中介单
位之间的关系;
(七)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协同参与。主要职责包括:
(一)启动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三)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接待媒体记者采访;
(五) 收集、跟踪并分析各类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及真实情况;
第十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确保应急系统的有效运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指
定联系人负责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
组报告事件情况。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
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提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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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及时提示、立即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应保持对各类事件
发生的敏感性,不断关注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建立信息搜集、识别、整理系统。
以国家政策、行业动态、竞争企业、竞争产品、资本市场确定为重要的关注方向,
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出现对企业的不利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
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隐瞒、迟报、漏报、谎报或不报。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协同有
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
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需提出
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有
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启动和制订相关应急预案,
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理,以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八条 应急处理流程: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涉及的公司各职能部门、
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己
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书面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如时间
紧急,可先以电话报告,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材料。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主要负
责人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公司收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
事态严重程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理系统,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
时开展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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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和事态变化,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重大争议,应约见大股东或
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
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整理
每天的电话记录,判别电话内容的重要性;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必要时可借助执法机构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就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召开总经办管理层会议,讨
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管理层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不良信息影响程度;
2、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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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4、建立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对外的一致性;
5、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如情形严重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及时性和准确度。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事后应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
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
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
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应上报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
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
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监管部门,并根据要
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的材料,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不报。应急处理过
程中,公司要及时连续报导有关情况。
第六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
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各项应
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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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理工作的需要,召集参
与处理的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
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
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
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评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
四个方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了解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上的原因,
还是起因于公司外部的不可控因素或其他原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对所采取措
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为下
一步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形成整改报
告并进行整改,弥补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不足,以提高下一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对于未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履
行报告职责的,对隐瞒、迟报、漏报、不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
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
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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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致使本制度与修订
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而本制度未及时进行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