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10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4月28日以书面送达
及电子邮件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
通知。
2、会议于2013年5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
到监事 3 名。
3、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对象:公司全体监事。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5月1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
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设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经
征询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以下两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黄
卫东先生、顾建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详见附件)。上述人员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本次
换届选举后,原职工代表监事陆萍将不再担任监事,其在任职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方式。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201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目前公司监事会设有三位成员,分别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另外在公司领取监事津
贴:
(1)监事会主席:领取监事津贴3万/年,每年发放一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回避表决。
(2)非职工代表监事:领取监事津贴 1万元/年,每年发放一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非职工代表监事顾建刚回避表决。
(3)职工代表监事:领取监事津贴 1万元/年,每年发放一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职工代表监事陆萍回避表决。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5月10日
附件: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卫东,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
业,本科学历,工程师,建造师。1990 年至2000 年任常熟市化纤设备厂电气车间技术
员;2000 年至今任公司营销部副部长、亿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黄卫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2、顾建江,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助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
队、村联队会计,白茆多服公司南方电器厂主办会计,常熟市彩电配件厂厂长,白茆工
业物资贸易公司主办会计,常熟八达寻呼台副经理、常熟亿通集团公司财务科长、江苏
亿通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 年至2007 年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至今任公
司工程部副部长、亿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顾建江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