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5-1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经征询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 7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振洪
先生、马晓东先生、王桂珍女士、张登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跃堂先生、刘向明先生、江旅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董事候选人
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3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7名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201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董事会成员201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 年度董事薪酬的意见。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与任职的工作岗位及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
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会关于201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跃堂 刘向明 江旅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