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5-31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符合相应岗位职
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讨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振洪先生为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马晓东先生、沈庆元先生、王诤君先生、周叙明先生、陈晓刚先
生、邹建才先生、王桂珍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被聘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能力及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本人的同意。上述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马晓东先生、沈庆元先生、王诤君先生、陈晓刚先生、邹
建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叙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桂珍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跃堂 刘向明 江旅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