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募集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募集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募集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募集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1-6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项目(4期)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44.21万元投入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
监控项目(4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44.21
万元投入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项目(4期),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市场发展需要,将
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作为亿通科技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44.21万元投入常熟
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项目(4期)。
三、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亿通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后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募集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超募资金的
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跃堂 刘向明 江旅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