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3-08-2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亮                            联系电话:18611877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138018073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
                                        题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
                                        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
                                        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但未
                                        设专门机构负责上述职能。《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长
                                        为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和督促投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
                                        门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
                                        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异常情况及
                                        时报告制度;但未指派专人负责上
                                        述事宜。
                                        (2)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规章中未明确建立并执行投
                                        资未按计划进行、未实现预期收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或发生损失的责任追究机制。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
                                        果
                                        已要求公司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信息披露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
                                        题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应在信息披露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向
                                        上市二部报备。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
                                        果
                                        已要求公司按时报备。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
                                        题
                                                   公司财务对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过程中的当期付款金额与发票金
                                                   额不一致问题缺少详细的资料证
                                                   明。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
                                                   果
                                                   已要求公司对该问题予以关注并
                                                   及时改正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否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洪和王桂珍、股东常熟
  灵丰担保、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
  东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庆元、陈晓刚、王        是                无
  家康、邹建才、曹彬、吴志坚、施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承诺: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是                无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
  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
  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王振洪、实际控制人王桂珍向本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江苏亿
  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以外的公司
  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亿通科技或其
                                                              是                无
  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作为亿通科技实际
  控制人或对亿通科技构成实质影响期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
  与亿通科技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
  做出损害亿通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亿通科技资
  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亿通
  科技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亿
  通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3)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
  位就关联交易采取行动故意促使亿通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等做出损害亿通科技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亿通
  科技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关联交易,则本
  人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亿通科技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
  条件;(4)如出现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亿通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股东追加承诺:
  (1)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先生拥有公司限售股份 6.3 万股。在
  原有限售期限的基础上再自愿延长两年,原限售期限:2011
  年 5 月 5 日至 2012 年 5 月 5 日止;自愿申请延长期限:2012
  年 5 月 5 日至 2014 年 5 月 5 日。(备注:追加承诺人黄卫
  东原持有限售股份 6.3 万股,因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本报告期实际股份数增至 8.316
  万股)。
                                                               是             无
  (2)在 2014 年 5 月 5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股份。
  (3)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
  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若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亮                     李 光 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