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3-08-2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亮 联系电话:18611877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138018073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
题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
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
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但未
设专门机构负责上述职能。《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长
为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和督促投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
门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
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异常情况及
时报告制度;但未指派专人负责上
述事宜。
(2)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规章中未明确建立并执行投
资未按计划进行、未实现预期收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或发生损失的责任追究机制。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
果
已要求公司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信息披露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
题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应在信息披露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向
上市二部报备。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
果
已要求公司按时报备。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1、本保荐机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
题
公司财务对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过程中的当期付款金额与发票金
额不一致问题缺少详细的资料证
明。
2、已经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和效
果
已要求公司对该问题予以关注并
及时改正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否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洪和王桂珍、股东常熟
灵丰担保、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
东马晓东、杨淑兰、陈小星、顾建江、沈庆元、陈晓刚、王 是 无
家康、邹建才、曹彬、吴志坚、施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承诺: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是 无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
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
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王振洪、实际控制人王桂珍向本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江苏亿
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以外的公司
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亿通科技或其
是 无
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作为亿通科技实际
控制人或对亿通科技构成实质影响期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
与亿通科技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
做出损害亿通科技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亿通科技资
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亿通
科技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亿
通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3)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亿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地
位就关联交易采取行动故意促使亿通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等做出损害亿通科技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亿通
科技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关联交易,则本
人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亿通科技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
条件;(4)如出现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亿通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股东追加承诺:
(1)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先生拥有公司限售股份 6.3 万股。在
原有限售期限的基础上再自愿延长两年,原限售期限:2011
年 5 月 5 日至 2012 年 5 月 5 日止;自愿申请延长期限:2012
年 5 月 5 日至 2014 年 5 月 5 日。(备注:追加承诺人黄卫
东原持有限售股份 6.3 万股,因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本报告期实际股份数增至 8.316
万股)。
是 无
(2)在 2014 年 5 月 5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股份。
(3)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
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若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亮 李 光 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