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9-06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洪先生;
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江苏亿
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1,222,85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所持股份
40,350,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6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872,4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8%。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1,213,6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林尚乾、叶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6 日